问题 | 哪个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
释义 | 一、哪个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颁发营业执照的部门是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法律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二、营业执照要年检吗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每年都上报一次就可以了。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所以申请日期不一定是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应当悬挂于醒目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如何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步骤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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