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居间合同无效 |
释义 |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其可以适用一般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居间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 1、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是无效的; 2、居间合同的签订是双方串通起来损害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利益的,居间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居间合同是无效的; 4、违反双方意思表示的居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私下签订合同的后果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三、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对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关于中介人的赔偿规定,有偿的中介合同,因中介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中介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人或者中介人可以随时解除中介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中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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