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能否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电子签署?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电子签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机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到监狱、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办理手续,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符合人身安全、案件调查需要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 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电子签署,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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