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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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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