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能跨省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异地鉴定结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只要异地劳动能力鉴定是合法的,认定为有效。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工伤发生后30天。 一、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第一和第二次的结果一样吗 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发生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以下顺序申请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等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三、发生工伤应如何主张权利?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按下列程序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获取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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