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直接 续标 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施工单位直接“续标”是不合法的,必须分期进行招投标。“续标”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采用“续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视为未进行招标。 一、招投标第二次流标后如何办 招投标第二次流标后的处理方式是: 1、招标人可以不再招标,在报经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在投标人数少于3人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二、邀请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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