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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释义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携带以下五个证件和证明:1、双方的户口证明;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5、双方的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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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