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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几次?
释义
    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几次?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UCP第44条规定,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开具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作为转让人, 通过银行称转让银行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一次转让给出口商所在地或异地口岸的分支机构,或给异地各货源的供应商,即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由第二受益人按规定的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船,制单结汇。第二受益人不得作再次转让,分割转让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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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1: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