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以及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条件 |
释义 | 如何在学校的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当事人需凭集体户口簿或户口卡片办理婚姻登记,双方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包括自愿结婚、年满22周岁(男方)和20周岁(女方),无配偶且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彩照等。再婚或因私出境者需提供特殊证明。 法律分析 一、户口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户口在学校的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方法是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条件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7.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8.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也要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集体户口在学校的人员想要领取结婚证,需要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为了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且年龄和婚姻状况符合规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婚姻幸福美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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