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债务的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担保人去世后担保还是不是有效 担保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产,本质上已经失效,但如果有遗产,担保仍然有效。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值得注意的是,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二、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赔偿侵权债务 死亡赔偿金可以用来赔偿侵权债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法定剩余年龄可得利益的减少而给与的补偿,其性质是对死者可预期财产损失的赔偿,因此可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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