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贪污罪的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个人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罪会免于处罚吗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