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78条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1、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78条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八条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的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较大数额的罚款处罚可以提出听证请求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听证的适用范围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的;
    (五)拟责令停业、关闭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命令之前,可以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
    (一)拟责令停止建设的;
    (二)拟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
    (三)拟责令限期治理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20: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