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释义 | 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限制出境,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等措施。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边控对象的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法律分析 一、阻止出境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会限制出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相关规定,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限制出境的情况主要包括未执行民事案件、法院通知限制出境、扣留证件等。对于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维护法律秩序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一)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 (三)出口类型; (四)管制物项敏感程度; (五)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 (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七)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受理两用物项出口申请,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发证机关统一颁发出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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