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者应当按照本人在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待遇。对于调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并按劳动者正常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不得因在法定假日工作而少休息日或者少休假日。因此,工伤工资损失中的调休假日应当按照正常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法定节假日计算。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伤发生后的伤残程度,按照本人在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由国务院负责制定。” 2. 《国务院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按月领取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经济补贴,包括全额计算和计划和补贴性两部分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均计算在内。” 3.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法定休假日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并按劳动者正常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不得因在法定假日工作而少休息日或者少休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