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和保障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来裁决。夫妻可以书面协议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房屋的归属无法协商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主张的情况来处理。最终可以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申请拍卖。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归属,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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