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的时效溯及力如何规定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的溯及力 新的《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有无溯及力分情况讨论。第一,民法总则实施时二年的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因为从诉讼时效作为消灭时效的性质来看,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事实上已经享受完毕,诉讼时效已因此而归于消灭,不可能因新法的实施而使已消灭的时效重新“激活”。而且也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现存社会秩序的制度本意。因此,在该情况下以不赋予请求权人溯及保护为宜。第二,民法总则实施时二年的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因为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还未享受完毕,其诉讼时效仍在延续计算中,可以适用新法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规定。但如果有溯及力,按照新法计算的3年诉讼时应该从原本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即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溯及力的意思是什么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取消1年时效 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规定继续有效,因为《民法总则》规定的只是2年普通诉讼修改为3年,并没有修改原来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且,《民法总则》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民法总则》生效并不意味着《民法通则》全部废止,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文件规定《民法通则》同时废止,可见《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规定在未与《民法总则》冲突的情况下还是适用的,所以《民法通则》中关于4中特殊情况下适用1年诉讼时效仍然为有效法律规定。 最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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