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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服刑人员离婚应怎么处理?
释义
    与服刑人员离婚办理情况如下:
    1、对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关押的,被告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服刑人员提出的,按原告就是被告的管辖原则,应当向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同居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同居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被告人在国外怎么起诉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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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