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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征用土地罪情节加重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非法征用土地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一、国土部门对林地的处罚是什么
    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是非法占用林地的,就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盗伐或者滥发的是由林业部门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批地有哪些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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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