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种情况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五种情况不再享受遗属补助,分别是: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二、遗属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