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授权委托书怎样公证 |
释义 | 授权委托书可以在申请人住所、行为地和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别的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别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授权委托书作为申请公证的内容之一,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公证,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公证。在中国,公证机构不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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