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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庭审理期限是多久
释义
    合议庭审理期限是6个月的时间。审理期限即法院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一、审理期限的计算是怎样的?
    案件的审限从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至结案之日截止。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
    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
    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
    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审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调解期间;
    11、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间;
    1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提交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卷期间;
    14、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5、向上级法院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的期间;
    16、其他可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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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