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
释义 | 一、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员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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