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一、2022年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重点 1、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 其中,最令欣喜的是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诚然,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处置方式基本以刑事立案为主,消化难度极大,集资参与人情绪容易波动,各方维稳压力较大。如果将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将带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格局。结合地方金融办,从协调功能步入执法队伍,可以预想未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将大大增加,行政管理的效率更高。 2、审慎稳妥处置风险 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稳妥有序打击处置P2P、私募股权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争取大幅消减存案数量。这1-2年,网贷平台涉刑案件的实控人、高管等,为了方便其催收和维稳,逮捕的人数比之前要低。甚至一些涉案人员以为风头已过,又开始从事新一轮非法融资活动。消除存量案件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告诫暂未归案的人员,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案子不可能一直挂着,结案率这个KPI指标,今年必须重点完成。因此,今年老案子的在逃人员和非在案人员,可能收网时刻就要到来。 3、持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抓紧编制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平台,改造提升地方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这明显是监管科技深入发展的信号,我们期待监管平台通过反洗钱等手段,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同时,今年对于涉及非法集资的广告信息和风险排查整治也会是工作重点之一。 4、推进形成大宣传格局 推进形成大宣传格局,指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非法集资问题,并非一阵风,互联网金融之后,只要人性之贪婪又起,就又会席卷重来。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务必常抓不懈。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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