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后如何办 |
释义 | 债务人失踪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一、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担保人免责情况: 一、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 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依法诉讼、仲裁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五、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六、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 八、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十、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十一、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十二、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十三、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而提供担保的,从无效变为撤销 十四、债务人提供的抵押与保证人的保证并存时,保证人有可能免责 十五、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十六、非营利机构不能做保证人 二、破产重整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 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三、借钱不还 债权人该怎么维权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