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买房、共同还贷,房产应平等分割;婚前付首付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有增值需合理补偿;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该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归该方所有。 法律分析 1. 夫妻双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并共同取得房产所有权,该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2. 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 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若房产增值,则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应根据情况合理补偿另一方。 4. 夫妻一方婚前负责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该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属于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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