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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只有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找不到人怎么办?
释义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信件的。对方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以及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方借钱不还,无借条,只有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找不到人怎么办?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信件的。对方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以及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据,怎么办?
    借钱不还,有转账记录的,可以起诉,但该转账记录必须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且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另外除了转账记录,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收集借据、收据等其他的债权凭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借钱不还,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找不到人。没有借条,只有微信里的借款聊天记录和转账电子凭证。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没有借条的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朋友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没有借据。
    法律分析: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钱不还超过3年还能起诉吗,没有借条,但是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和微信?
    法律分析:对方借钱不还起诉的需要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事实。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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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