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被收购原公司注销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被收购原公司注销原劳动合同会终止,但这并不是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被收购是否必须重新签合同 一般来说,公司被收购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并不是必须重新签合同。 但是若公司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公司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被收购原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公司被收购原员工不可以要求补偿,因为没有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存在补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