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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交易税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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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