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学校开除了一般情况下可以去别的学校上学。从法律上来讲学习开除学生是缺乏【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权行为,违背教育法相关规定。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但尽管如此,从情理上来说,学生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并不能成为学校开除学生的正当理由,无论学生怎样从法律上说校方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如果学校没有没有记录什么不良信息,就可以转学,如果是初中生,还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无权开除你,你可以要求学校恢复学籍,继续上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