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结婚不到一年离婚的,女方不一定要返还彩礼。 2、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在一起生活的。 3、或者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为解决男方生活问题,男方有权要回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 但只要没有上述情况出现,女方就无需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不正当的攀比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许多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