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那么会准予夫妻离婚。家庭暴力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也是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还可以对方家暴,不适合抚养孩子为由,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