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认定是,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房子的五证齐全吗 房子五证齐全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三、哪些土地使用权没有70年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未达七十年。除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外,前述其它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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