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搜查的对象是指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 一、对搜查的要求有: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的法律凭证。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该内容由 杨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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