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案件由外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犯罪嫌疑人被抓住后在本地讯问的,只是按程序进行初次讯问,之后仍会被办案机关带回外地的看守所关押,并由外地公安机关负责进一步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章,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捕、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捕、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