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复议申请 |
释义 | 公安部新《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提出异议并在上述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即应受理。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新规的实施改变了旧规中事故复核的启动条件,旧规中将提起诉讼、批捕、简易认定、道路外发生事故等情况作为不予受理复核的情形,广受当事人诟病,新的规定在这一问题上满足了各方的期待。 一、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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