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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法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
释义
    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比如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外墙及灯箱广告收入、公共停车场收入、小区其他配套设施收入等。
    一、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可以公开吗?
    小区成没成立业委会,与你公开公共收益没有多大关系,每个业主都有权利知晓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和广告收支。因为楼盘的权力权、收益权、处分权在于业主,而不在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过是利用全体业主的公共建筑物、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空间来进行经营而已,这个钱本身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在经营这些公共收益的时候,可以考虑到去除经营成本,然后公示收入和开支,最后剩余剩多少。物业公司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早一点公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增加了业主的信任感,第二,给自己的物业服务合同增加了砝码,不要等到业主开始闹了才公示,那个时候也许很晚了,距离物业公司退场也许不远了,所以强烈建议你珍惜现在的物业管理权,赶紧公示,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让大家对你们物业公司称道、点赞,这也是以后物业公司生存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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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