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各种原因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等。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雇主也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严重失职等情形。因此,在触发劳动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时,需要仔细考虑合同中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没有协商一致或者不再续订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因劳动者的身体或者能力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医疗机构的诊断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过用人单位安排,又无其他工作岗位可以从事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