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漏税行为的刑事责任 |
释义 | 偷税漏税补税后视情况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若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逃税行为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可构成犯罪主体,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法律分析 一、偷税漏税补税后还会被判刑吗 1、偷税漏税补税补缴后视情况一般不会在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漏税补税补缴后,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刑。只有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可能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及时补缴税款是避免刑事责任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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