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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撤销?
释义
    婚姻因胁迫形成可撤销,包括被胁迫结婚和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者。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撤销婚姻。胁迫有两种形式,一是非法威胁,二是直接损害。撤销后无法律约束力,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子女按民法典规定处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一般来说,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非法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相当严重,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迫使对方结婚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此,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是胁迫。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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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