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一年离婚的女方不一定应退还给男方彩礼。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女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女方有义务要退还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