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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释义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有:
    1、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2、实施了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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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