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有: 1、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2、实施了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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