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离婚财产保全条件为第一,需要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二,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的理由。第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都是发现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依法进行申请的。 一、房屋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房屋位置、产权号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二、发现一方隐匿财产应该怎么做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并被发现的,则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行为人采取少分或不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法院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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