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异同 |
释义 | 不同点: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共同点: 1、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2、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3、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一、行政仲裁的特征 1、行政仲裁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这一特征包括: (1)行政仲裁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 (2)作为行政仲裁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并不是行政机关当然职权,而要取决于有无法律明确授权。 3、行政仲裁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征包括: (1)行政仲裁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 (2)行政仲裁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也即并非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作为行政仲裁的对象,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联的民事纠纷才能由特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仲裁,如土地管理机关对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裁决等。 3、行政仲裁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括: (1)行政仲裁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裁决,而不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 (3)行政仲裁是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的,而不是依照一般的行政程序。但由于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的具体处理决定,仍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带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使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关系被确定下来,因此,尽管行政裁决具有上述特征,但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仲裁的含义 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仲裁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因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真相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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