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不交公积金违规吗 |
释义 | 一、国企不交公积金违规吗? 1、企业不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若是用人单位逾期未按时缴纳的,会被责令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二、拓展内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综上所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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