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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好的合同如何作废
释义
    

法律主观:
    


    签好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作废。已签订的合同的作废必须是存在着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2.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进行补偿;,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办法。,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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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