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取得二级技师证人员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组织其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二级技师证补贴申请及申报资料,经核实资料,申请补贴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将补贴相关资料递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