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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批捕权,在法律上通常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法院行使逮捕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的刑事案件(即被害人及其亲属起诉,如不告不理的侮辱、诽谤案等,或有证据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如故意伤害等),另一种就是,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时,对于未被逮捕的,决定逮捕 因此,法院的逮捕权是一经决定,公安机关就得执行 你说的法院不批捕的情况,如果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也已经关了人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应当更变或解除逮捕吧这种情况通常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等有期徒刑以下刑法,或羁押超期,或无罪等情况,这时按法律规定来说是应当立即解除逮捕,而不能以任何借口关押 另外,还一种逮捕是公安机关关了人,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决定不逮捕的情况通常来说,只要,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应当是马上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怕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要申请上一检察院级复议也一样 参考:《 刑事诉讼法 》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 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0+7=37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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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3: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