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的,那么患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的情况,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除了上诉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康复费用,辅助残疾器具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什么是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指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中,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受医学科学水平所限,病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特殊或体质特殊等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所谓不能抗拒,是指医务人员遇到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医务人员自身能力、环境和条件,不能排斥和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所谓不能预见,是指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条件、情况以及医务人员的技术能力也不能预见。 二、医疗意外的表现形式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对此,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其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