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基本医疗费支付 (2)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基准计算的 (4)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家护理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平均工资计算的死亡者的年平均工资对于不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年满16岁但无劳动力的,赡养2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 (10)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6年的患者发生障碍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