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是否可以自定加班费标准? |
释义 |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不能低。 一、延时休息算加班吗? 公司的理由成立,即你们的行为不属于加班。《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虽然和其它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一样,可以成为加班的主体,并获得对应的加班工资,但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二是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与之对照,本案情形并不在其列,甚至完全与之相反:一方面,从时间段上看,你们延长上班时间,甚至双休日也照常上班,只是为了提前完成当月工作量,并为下个月完成任务奠定基础,而不是在已经完成规定任务之后,更何况你们所花出的时间,实际上也将得到应有的补偿。另一方面,从目的上看,你们只是为了挤出时间,在年后多陪家人,主观上并非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考虑,即既没有额外增加生产总量,也没有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效益;再一方面,你们加班并非源于公司安排,公司既没有要求你们加班,更没有强制你们这样做,因此,这样的情况完全算不上是加班。 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二、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三、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交失业保险一年后多少钱 交满一年失业保险,具体能领多少失业金,要根据各地区的规定和平均工资标准而定,但缴纳满一年不满五年最长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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